侮辱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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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總統
侮辱總統(1/3)
民國的北洋時期,是個媒體人做無冕之王的時代。其間,固然有像電視劇《那五》裡演的那種借曝光訛人騙吃騙喝的記者,也有敢於主持正義、直言不諱的報人。當然,罵總統罵總理,也是家常便飯。如果報人在華界,當局還可能設法封他的報館,而在租界,則基本上沒轍了。
《時事新報》是“研究系”的報紙,系梁啟超做主買下的。而《國民日報》,則是國民黨人的報紙。“研究系”的前身,是進步黨,進步黨跟國民黨在袁世凱時代是對頭,但是時過境遷,到了第二屆國會選舉之後,兩家都對當家的皖系政府多有不滿。國民黨此時已經是老在野黨了,但是如果第一屆國會還在的話,多少還可以借國會在政壇上發出一點聲音來。第二屆國會,則是“安福俱樂部”的天下,跟國民黨一點兒關係都沒有。“研究系”則更冤,這屆國會的“瘦身”設計,原是他們的大手筆,結果選舉的時候,卻被皖系的“小扇子”徐樹錚,活生生給玩下去了,只得了二十幾個席位。所以,對於“安福國會”和當時的政府,兩家報紙都在罵。
徐世昌被第二屆國會選為總統,在國民黨人看來是屬於非法的。因為第一屆國會的
任期尚未完成,第二屆國會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國會選出的總統,名不正言不順。所以,《國民日報》發了一篇文章,題目為《徐世昌是私生子》。意思是說,徐世昌這個總統,來路不明。平白給人罵為私生子,徐大總統不高興。但是,《國民日報》辦在上海的英租界,不能找人封報紙,只能請律師跟報紙打官司。由於此前這種事兒已經比較多了,所以,北京政府在上海請了洋人律師,專門打這種官司。一紙訴狀告到英租界,說《國民日報》侮辱了中國的總統。白紙黑字,想賴也賴不掉。英租界的法官,判《國民日報》賠了200大洋。如果不認賠的話,可以坐牢。
沒有想到,《時事新報》也轉載了這篇文章,而且是在娛樂版轉的。那個洋律師食髓知味,聞著味兒把《時事新報》也給告了。可是,手下的助理卻忙中出錯,《時事新報》是在法租界註冊的,洋律師的助理卻到英租界把報紙給告了,傳票由英租界的巡捕房送來。
當時的《時事新報》,經理是張雲雷,一個國會議員,主編是張東蓀。張雲雷抓住洋律師的這個失誤,給法租界的人下蛆,說這個律師看不起法國人,硬讓英租界來管法租界
的事兒。我們知道,法國和英國原本就有隔閡,在中國的法國人醋勁兒一直都很大,對英國的老大地位很是不滿。這麼一下蛆,等到官司在法租界法院開庭的時候,法國人就一屁股坐在了《時事新報》一邊,派出律師幫著打官司。法租界當局的律師對那個替北京政府辦事的洋律師說,張雲雷是國會議員,按中國的法律,國會議員不經國會同意,是不能隨意控告的,你經過中國議會同意了嗎?如果你還要堅持提告,那麼請去北京跟中國的國會商議之後再說,如果國會同意,我們得把張雲雷請來,來回的費用,需要你來支付。
洋律師替北京政府做事,本是要掙錢的,看這個架勢,先要搭上很多錢,而且還沒有把握贏,賠本的生意不做,於是就打了退堂鼓。就這樣,《國民日報》罵總統,搭上了200大洋,而《時事新報》連一分錢的血都沒出,罵也就白罵了。洋律師不告了,北京這邊總統府也徒呼負負,什麼轍也沒有。
在北洋時期做大官,即使貴為總統,也是個糟心的事兒,臉皮要足夠厚,肚皮也要足夠大,用來裝氣。徐世昌是從晚清報禁開啟的時候做大官的,捱罵已經有點兒習慣了,裝著看不見就是。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