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古代吏員的危害

古代吏員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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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吏員的危害

古代吏員的危害吏員雖不算國家官僚機器的正式編制,有的連薪金也拿不到。

按規定來說,他們不享有任何特權。

但他們是封建政府的辦事人員。

催租催賦,攤派搖役,捕人緝拿,及處理各種民事,管理市場、關卡,都是吏員的事務。

於是他們也有了相應的權力。

而且吏員不受官僚那種迴避鄉里,幾年一調轉的限制,形成“為吏者傳襲及子孫”,進而造成“官無封建而吏有封建”的現象。

北宋初年、全國吏員例不給祿食,但允許他們接受賄賂。

熙寧三年(1O71年)開始走吏祿,當時京師諸司,每年要支吏祿錢三千八百三十四貫。

五年後,熙寧八年,這個數字幾乎翻了十倍,達三十七萬一千五百三十三貫。

但吏員們受賄貪汙依然如故。

宋代有“吏強官弱”、“公人世界”的說法。

吏員往往是地方基層的土皇帝、地頭蛇。

杜甫在著名的《石壕吏》一詩中,刻劃了一個黃昏闖入農家、嚇得老翁窬牆而逃的唐代惡吏的形象。

這些人打著為國家辦事的招牌,欺壓百姓,揩足了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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