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強:壽終正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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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強:壽終正寢4
待掌聲靜下來後,戴笠清了清嗓子,接下來的話更是令人激動不已:“我這次來上海之前,專門晉見了委員長。委員長說對敵尚要寬容,對同志更無隱諱。總之,大家要絕對相信委員長,相信政府,耐心等待政府對你們的寬容……”
掌聲再次響起。戴笠的結束語還未說完,後面的話已經被掌聲淹沒了。
陪著戴笠坐在主賓席上的羅君強,更是如沐春風,他端著酒杯,起身來到戴笠跟前:“戴局長,聽了今天您的話,大家就像吃了顆定心丸。我們要反思過去,認真檢討自己的思想;展望未來,更要團結在委員長周圍,好好工作,報答委員長和您對我們的期望。來,為我們的合作愉快,乾杯!”
“好,乾杯!”戴笠舉起了酒杯。
酒席上,不少人高興過度,喝得酩酊大醉。
中秋節過後,軍統局上海辦事處開始對過去在偽政府做過事的人員登記造冊。接到通知後,這些漢奸們,紛紛前來排隊登記。
沒過多久,軍統特工人員按圖索驥,將這些人送進了軍統局設在上海的看守所。
壽終正寢1945年8月28日,周佛海打電話給羅君強,要他到辦公室來一趟。
羅君強匆匆趕到周佛海辦公室,只見周愁容滿面地說道:“剛才戴先生來電話,告訴我說,現在外邊的輿論對我們十分不利,認為蔣先生是在包庇我們。他已與蔣先生商量好,要先接我們到重慶去住一段時間,避避風頭。”
“哦——”羅君強也感到有些突然。“哪些人去呢?”他問道。
“除了你我之外,還有楊惺華、丁默、馬驥良,一共五人。”
“什麼時候走?”
“9月30日,戴笠派飛機來接我們。”周佛海嘆了一口氣,接著說道,“這一去可是凶多吉少啊!”
羅君強沉思片刻,道:“我看也不必多慮,戴先生上次告訴說,蔣先生說過我們的問題頂多是政治上的問題,決不會用法律來解決。”
周佛海搖了搖頭:“蔣先生的為人我可是知道的呀。”
“那我們也只有聽天由命了。”聽周佛海這麼一說,羅君強心裡也沒有了底。
9月30日,周佛海、羅君強一行五人,被戴笠用專機送到重慶歌樂山上軟禁起來。
在那裡,他們一關就是一年。
後來,蔣介石迫於全國輿論壓力,決定把他們送往南京接受審判。
1946年9月16日,軍統局用專機把周佛海、羅君強等人送往南京。
飛機上,羅君強緊閉雙眼,浮想聯翩。他想,我這輩子,先是加入中共,後又投靠國民黨,日本人來了,鬼使神差,我又自投羅網,跑去為日本人當差。現在日本人垮臺了,我跟著倒黴,這一輩子就這樣搭進去了。此次去南京,看樣子很難重見天日了。
一下飛機,羅君強一行就被送進寧海路23號軍統看守所正式關押起來。很快,又被押往南京老虎橋監獄。
沒過多久,南京國民黨首都高等法院檢察院對羅君強提起公訴。
這個時候,陳公博、褚民誼、梅思平等漢奸等都已被槍斃。聽到這些訊息時,羅君強嚇得心驚膽戰。所以,當他被法警押往被告席上的時候,早已雙腿打顫,說話也變得結結巴巴。法庭上,羅君強對他的漢奸行為,進行了百般狡辯。經過近半年的審判,羅君強收到了判決書。
首都高等法院特種刑事判決三十五年度特字第三四七號(1947年3月6日)公訴人:本院檢察官。
被告:羅君強,男,年四十六歲,湖南湘鄉人,前住本京頤和路一號,政界,現在押。
選任辯護人:端木愷律師王善祥律師薛誦齊律師。
右被告因漢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判決如左:羅君強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生活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中華民國三十六年三月六日首都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推事駱允協推事葛召棠推事李懷安羅君強對此判決不服,提出了申訴。他在申訴書中,列舉了自己如何與重慶方面聯絡,配合抗戰反共,在安徽執政時,如何與日本人周旋,為老百姓辦事,儼然以功臣自居。
國民黨高等法院駁回了羅君強的申訴,維持原判。
羅君強開始了他漫長的監獄生涯。
1949年蔣介石逃離大陸前,進行過一次“大赦”,釋放了所有判處有期徒刑的犯人。羅君強因是無期徒刑,不在這之列,仍被關押在監獄。
新中國成立後,羅君強被押往上海提籃橋監獄,接受改造。剛開始,羅君強對共產黨報著敵視的態度,他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馬上就會打起來,蔣介石很快就會反攻大陸。因此,他在監獄裡表現不好,不承認自己犯有漢奸罪,不交待問題,拒絕改造。
一次,他對審訊他的工作人員說:“我不是漢奸,我是被國民黨誣陷錯判的,共產黨應該給我平反。”
“你當年賣身投靠日本鬼子,為虎作倀,帶著稅警團,欺壓人民,魚肉百姓,不是漢奸是什麼?你在當偽安徽省省長時,與日軍勾結,進攻抗日遊擊隊根據地,殘害抗日誌士,不是漢奸是什麼?”審訊人員的一番話,駁得羅君強啞口無言。經過監獄裡的管教人員長期教育,羅君強的態度才慢慢有所好轉,認罪服法,開始交待過去所犯下的罪行。
羅君強的身體不好,特別是到了晚年,體弱多病。人民政府基於羅君強的認罪態度和人道主義考慮,同意他家屬提出的“保外就醫”請求,送羅君強回家養病。
羅君強在他的家鄉,度過了他的最後時光。
1970年2月22日,羅君強病死,時年68歲。
羅君強是投日鉅奸中,活的時間最長,下場也最好的一個。
良心非常不安,不得已只好退一步,謀儲備券的自全之道,這就是要避免儲備券隨著法幣的跌落。要達到這個目的,就是脫離儲券和法幣的比價,儲備券自行另定一種價格。但是一種貨幣另定一種價格,定要和別的貨幣定一種比價。儲備券既和法幣脫離比價的關係,而因太平洋戰爭發生,又不能和美金髮生比價關係,不得已只好和日金之間成立比價。好像在三十一年一二月間,那時敵人已把法幣和儲備券壓低到法幣和儲備券一元只值日軍用票四角多,我便和日本人交涉,想把中儲券一元定成等於日軍用票五角的比價。他們絕對不贊成,繼續以很大的壓力壓低法幣價值,同時也就是壓低儲備券的價值。到了好像三月間,每元法幣或儲備券的價值跌到只值日軍票一角五分了。這時人心惶惶,市面動搖不安,我真急得要死。法幣沒有辦法了,但是儲備券不能不即謀存,於是託偽府最高經濟顧問青木一男和軍部交涉,想辦到儲備券一元等於軍票兩角,但是市場上儲備券或法幣一元實際上只值日軍票一角五分。軍部不肯把日軍票和儲備券的比價定的比市場上實際比價高,所以他們主張就市場實際情形來定比價,就是儲備券一元等於日軍票一角五分。後來再三交涉,日方才肯讓步,採取儲備券一元等於日軍用票一角八分,於是儲備券和法幣就脫離了比價關係。這好像是三十一年三月底或四月初的事。敵軍仍舊以壓力打擊法幣,儲備券的價值雖然安定了,而法幣卻受了日軍票的壓迫,繼續下跌。我便託青木一男問日軍部是否要把法幣壓低到一文不值,如果他們是這個政策,他們就錯了。因為他們的目的在打擊重慶政府,而和平區的法幣不是在重慶政府手上,是在和平區的人民手上,所以如果法幣被軍票打的一文不值,重慶政府不會受一點損失的,是和平區人民受損失的,那麼南京政府就不能坐視,所以我對於把法幣打的一文不值就絕對反對。後來青木從中奔走,提出以儲備券收回法幣的辦法,我也贊成,但關於收回的比價問題卻發生了爭論:我主張一對一收回,日方反對。他們的理由是儲備券和法幣已經脫離了一對一比價,不能再以一對一收回,他們主張照市場上實際價格收回。那時法幣已經跌到一元等於日軍票一角或九分了。敵人的意思要把法幣壓到一元等於日軍票六分,然後再以儲備券一元收回法幣三元(因為儲備券的價值已固定為一元值日軍用票一角八分)。我仍然反對,並託青木回東京,向他首腦部交涉,結果以折中辦法定為儲備券一元收回法幣二元,青木因此大受軍部的攻擊。
我的苦心和力爭經過,上海金融界都知道的。當時上海銀行公會會長葉勳好幾次對我說,全靠我主持力爭,否則上海金融崩潰,人民損失必定更大;不是我力爭,連二對一都不可得。這雖然是事實,但是我沒有爭得到一對一,我心裡非常痛心,今天把經過說出來,不是想推諉責任,不是想減輕罪過,乃是想借這個機會向當時和平區的人民表示無限的歉意。法幣既然以儲備券收回,市場上就沒有法幣了,其當然的程度就是禁止法幣流通。這件事就法律上說,乃是犯法的行為,所以法律對我的處分,我心甘情願地順受。不過就經濟的觀點說,我覺得法幣不在淪陷區流通,對於抗戰區的經濟是多少有利益的。這不是我狡辯,因為我不想因此減輕責任。淪陷區如果流通法幣,敵人就以這些法幣向抗戰區的邊區收買物資,就是等於內地的物資源源地流入敵人之手。因此敵人就可以無限制的得到法幣,就可以無限制的吸收內地物資。現在淪陷區沒有法幣了,敵人就沒有吸收內地物資的工具了,內地的物資流入敵人之手至少可以大大地減少。以後敵人要吸收內地的物資,就在邊區設法以儲備券收購法幣。因為敵人需要法幣很厲害,所以法幣日益漲高,儲備券日益跌落,這就是敵人不易得到法幣的原因。如果淪陷區法幣能自由的源源流通,敵人很容易得到法幣,法幣的價值就不會這樣漲高。
這都是事實,狡辯是不能製造事實的,所以我說禁止法幣在淪陷區流通,法律上雖然是犯罪行為,經濟上是於抗戰的物資和金融有利益的。
已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