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節:第二節 改革開放前提出的一些有價值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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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節:第二節 改革開放前提出的一些有價值的觀點
第二節 改革開放前提出的一些有價值的觀點
從20世紀50年代起,就有經濟學家和政府領導人對社會主義社會所有制結構問題,進行客觀的冷靜的分析與研究,提出了一些與傳統信條相左的論點與政策主張。
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後,陳雲提出,在經濟活動中,應允許一部分個體經營自由生產和自由市場作為補充。參見陳雲《社會主義改造基本完成以後的新問題》,《陳雲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頁。
這在當時被認為是頗有新意的主張。
20世紀60年代初,當時主管農村工作的鄧子恢,還有鄧小平、陳雲、田家英等,表示支援包產到戶,以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參見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078-1087頁。
1958年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失敗並帶來三年經濟嚴重困難後,在經濟論壇上發表不少文章,從中國生產力仍很落後出發,論證了小集體經濟存在的必然性,以及與此相聯絡的農民自由地、家庭副業和農村集市貿易存在的必然性,
參見亦農《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是我國農村人民公社現階段的根本制度》,《經濟研究》1961年第1期。
這就宣告"一大二公"和所謂向共產主義過渡的理論與政策的徹底破產。
孫冶方1961年提出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同佔有權、使用權和支配權是可以分離的,認為在全民所有制之下,"經營管理權問題應該代替所有制的地位而成為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學所要
研究的生產關係三個方面中的第一個方面"。"財經管理體制的中心問
題是作為獨立核算單位的企業的權力、責任和它們同國家的關係問題,也即是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問題。"參見孫冶方《關於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財經體制問題》,《社會主義經濟的若干理論問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40頁。
蘇紹智等持有類似觀點。蘇紹智說,"生產資料所有權已經確定的限度內,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企業的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又不是完全不可分的。在私有制的條件下,幾個'權'可以分屬於不同的階級或個人;在公有制的條件下,可以分屬於不同的單位或部門"。
參見蘇紹智《試論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佔有權、支配權和使用權》,《學術月刊》1962年第6期。
朱劍農說,"在社會主義國家的國營企業中,凡由國家交給使用的生產資料,其所有權、佔有權和支配權全屬於國家。""企業對國家交與使用的生產資料享有使用權。"參見朱劍農《論社會主義時期生產資料的四權問題》,《學術月刊》1962年第12期。
駱耕漠於1959年提出"大全民"中有"小全民"的獨特觀點。他認為,"在社會主義階段,全民所有制的生產資料和產品,在一定範圍內和一定程度上,還包含區域性全民所有的關係,即在'大全民'所有之中還有'小全民'所有的關係。""這種大小全民的交叉關係,歸根到底也是由於生產力發展水平還不夠高和人們的共產主義覺悟還不夠高。這兩點使代表全民的國家,對於它的地方經濟組織和各部門經濟組織以及基層的企業單位,還必須適當利用物質利益去推動它們努力管好生產,好像國家必須適當利用'按勞分配'原則(物質利益)去推動人們努力勞動一樣。"參見駱耕漠《關於從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的問題》,《新建設》1959年第8期。
駱耕漠1957年還提出集體所有制是"內公外私"的觀點。他說:"集體所有制經濟雖然是社會主義經濟,但是畢竟是一夥人一夥人的公有,它們並不是全民所有--我認為甚至還可以這樣說,那一夥一夥的集體公有制經濟是'內公外私'的,即它對內為公有,對國家就比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的企業和個人對國家還含有更多的'私的殘餘'。"參見駱耕漠《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商品和價值問題》,科學出版社195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