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節:第五節 關於農業現代化問題的三次討論(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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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節:第五節 關於農業現代化問題的三次討論(3)
關於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的途徑,多數人則認為應是機械技術現代化和生物技術現代化相結合的道路。
寒星:《從經濟發展看農業現代化》,《光明日報》1979年9月1日;鄭林莊:《農業現代化的目標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經濟研究》1980年第6期;章宗禮、顧振鳴:《中國式農業現代化的道路和指標》,《經濟研究》1980年第12期。
關於實行家庭承包制對我國農業現代化程序的影響,也是這一時期討論的重要課題,在討論的初期,曾有人認為二者存在較大的矛盾,在家庭承包制下難以實現機械化和現代化;也有人則全面肯定,認為二者並不矛盾,實行家庭承包制還有利於農業的現代化。
後來,經過討論,大家認為這兩種看法都不全面,應該說實行家庭承包制既有有利於農業現代化發展的一面,也有不利於農業現代化的一面,二者相比較,利多弊少。
在討論中,大家提到的有利因素大致有如下幾條:(1)家庭承包制打破了計劃經濟對我國農業的強制性行政控制,使被計劃經濟體制所阻斷了的農業與市場的聯絡,逐漸恢復起來,這有利於農業商品化的發展。
(2)家庭承包制解除了對農民自由流動的束縛,使農民可以從過分對土地的依賴中解脫出來,促進農民離土離鄉的過程,這樣的過程是任何一個國家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備條件,只有完成了這樣的過程,現代農業才能在實現專業化、企業化和適度規模經營的基礎上建立起來。
(3)家庭承包制解放了人民公社體制對農業生產力的束縛,農業勞動生產率迅速提高,廣大農民逐步擺脫貧困,農村經濟實力有所增強,從而為農業現代化積累了資金。
(4)家庭承包制的實行加快了農業生產向專業化、社會化的過渡,農業內部分工不斷增加,從而為實現農業機械化產生了經濟動力。
(5)家庭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過去農業合作化的積極成果,為今後在土地集體所有制基礎上創立新的符合農業現代化要求的土地使用與經營制度奠定了基礎。
許滌新:《論農業的生產責任制》,《農業經濟問題》1981年第11期;翟祥松:《家庭承包制是否符合現代農業現代化方向》,《浙江日報》1982年12月29日;王松霈:《依靠農業內在動力辦機械化》,《經濟研究》1983年第2期;袁亞愚:《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歷史回顧與展望》,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
在討論中大家也指出,家庭承包制的實行,也給我國農業現代化帶來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或者說我國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原有的一些矛盾和問題,由於實行家庭承包制而加劇了,從而不利於農業現代化的發展,特別是由於家庭經營規模細小,土地分割零碎,妨礙了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不利於農業機械化的全面推行,在汪洋大海般的小農經濟基礎上很難建成新農村和發展現代農業。
當然,也有人認為,農業現代化與生產規模並不存在必然聯絡。
農業現代化就是在農業中全面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在同樣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資金和勞動,因此問題不在於規模的大小,而在於社會化的程度和集約化的程度。
而且,並不是以家庭為單位就只能和畜力耕作、手工勞動相適應,大型機械的使用只有和集體勞動相適應,許多農業現代化的國家仍大量存在家庭農場,大生產優於小生產是有條件的,而我國現階段並不具備這些條件,片面追求大生產是脫離實際的。
另外,也有人提出:家庭承包制增強了農民對土地的依戀心理,一些農民將承包地視為私有,有些兼業農戶把農業當成副業,使土地荒蕪也不願轉包或放棄承包,這不僅使我國離土離鄉的現代化過程放慢,而且也使土地集中向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變得相當困難。
家庭承包制的實行使過去集體經濟的多年積累在許多地方被分光,集體經濟廣泛被削弱,使農業現代化所需要由集體承擔與支援的資金籌措變得極為困難。
當舊的人民公社組織取消後,沒有及時地以新的合作組織或經濟組織去代替,從而使我國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大大降低,農戶成為分散化了的經濟實體,這在那些鄉、村行政組織力量十分脆弱甚至癱瘓的地方,尤其明顯。
這種極度分散的農戶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與變化,更難於根據市場的需要把自己提到新的適應現代化的高度,反而使傳統農業的一些特徵,如自給自足、小而全等,更加增強了。
林子力:《聯產承包制講話》,經濟科學出版社、農村讀物出版社1983年版;趙天福:《關於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幾個理論問題》,《農業經濟》1983年增刊第1期;袁亞愚:《中國農業現代化的歷史回顧與展望》,四川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李成貴:《調整城鄉結構,讓農民工成為市民,留守農民當富農民》,《中國社會科學院院報》200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