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節:第四節 關於農村第二步經濟改革與農業發展戰略的討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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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節:第四節 關於農村第二步經濟改革與農業發展戰略的討論(6)
(二)土地規模經營論
有人主張,推進土地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實行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擴大農業經營的適度規模。
持此種主張的人認為,我國農村當前存在的土地制度只能適應傳統農業的發展,而不能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
傳統農業是勞動密集型農業,要求保持較小的土地經營規模,而現代農業是資金密集型農業,只有在較大的土地面積上,才能提高資金投入的密集度。
目前我國農村面臨的任務是怎樣在現代農業的基礎上加快農業生產的發展,完成這一歷史任務的方法,只能實行制度性轉變,而土地制度的轉變又是關鍵。
有人還認為,要解決農業比較利益低的問題,也只能透過土地制度的轉變,使農業經營規模擴大,只有這樣,種地者才能獲得與從事其他行業勞動者相等的收入,種地者才能把種地作為一種取得收入的手段,才有投入的積極性,經濟效益才會提高,農機、水利才能發展,產量才能上去;也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減輕對糧食價格的壓力,因為,成本與規模成反比,只有規模適度才能降低生產成本,才能緩解農業生產資料上漲的壓力。
總之,要使農民種糧有經濟動力,必須使農民有足夠的土地進行企業性經營,不是追逐溫飽,而是追逐商品。
要使農民種糧更經濟、更科學,也必須使農民有足夠的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
為了不浪費我國十分珍貴的土地的潛力,也必須讓最佳經營者去經營土地。
為此,必須打破現在這種不管會不會種、會不會經營、願不願下工夫去經營,人人等量分配一小片土地的平均主義土地制度,一句話,必須打破小農經濟格局。
不這樣,我國農業對整個社會的支撐力就提不高,甚至會下降。
現在要放開的不是糧價,倒是土地。
土地問題不解決,農民無足夠的地可種,價值規律的作用也受到制約。
王海東:《試論我國農業問題的癥結及其對策》,《經濟日報》1989年1月13日;查振祥:《城鄉分割是我國糧食產量上臺階的最大障礙》,《中國農村經濟》1988年第4期;馮東書:《農業問題是又一次土地問題》,《農村發展探索》1988年第2期;章琳、郭明:《農業的規模經濟和農業的規模經營》,《經濟研究》1989年第8期。
至於如何轉變我國現有的土地制度,實行適度規模經營,則又出現如下一些不同意見:(1)實行土地國有,由國家土地管理公司經營,按適度規模經營的要求租賃或永佃給農民,土地處置權可以進入受國家調控的土地流轉市場。
蔡昉:《土地國有化戰略初探》,《經濟研究參考資料》1986年第14期;楊勳:《國有私營:中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現實選擇》,《農業經濟問題》1989年第5期。
(2)實行土地私有,土地產權進入市場,由市場配置土地資源,達到適度規模經營。
羅海平:《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目標--私有化》,《農業經濟問題》1988年第11期;王以傑:《國家監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農業經濟問題》1988年第12期。
(3)實行土地國家、集體(社群)、個人三元所有,即除了把口糧田(有人稱為福利田)劃歸農民所有外,其他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均實行適度規模經營。
李慶曾:《談我國土地所有制結構改革》,《農業經濟問題》1986年第4期;羅繼瑜:《土地所有制改革初探》,《農業經濟問題》1987年第7期;鄂玉江:《農村土地制度深化改革模式選擇》,《農業經濟問題》1993年第4期。
(4)在穩定和完善現行的家庭承包制基礎上,採取延長承包期;或把承包期改為永佃制;或實行兩田制,口糧田包給個人,責任田(有人稱為租賃田、商品田等)招標包給種田能手規模經營,白志全:《永佃制:改革農村土地關係的政策思考》,《中青年經濟論壇》1988年第3期;周大富:《實行兩田制完善土地承包經營》,《中國農村經濟》1987年第12期;李學良:《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實踐與思考》,《農業經濟問題》1996年第6期。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