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25章 信用和虛擬資本一

第25章 信用和虛擬資本一


南少的清純小甜妻 老婆大人是騙子 逍遙小相師 帶著包子去修仙 遺棄的天才 冷王追妻:特工王妃很囂張 網遊之如影隨形 玫瑰:校草虐心戀 龍起1924 無情姬

第25章 信用和虛擬資本一

我們不打算詳細分析信用制度和它為自己所創造的工具(信用貨幣等等)。我們在這裡只著重指出為說明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特徵所必要的少數幾點。因此,在這裡,我們只研究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這種信用的發展和公共信用的發展之間的聯絡,不屬於我們考察的範圍。屬於誰的考察範圍?

我以前已經指出(第1卷第3章第3節b),貨幣充當支付手段的職能,從而商品生產者和商品經營者之間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係,是怎樣由簡單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隨著商業和只是著眼於流通而進行生產的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發展,信用制度的這個自然基礎也在擴大、普遍化和發展。大體說來,貨幣在這裡只是充當支付手段,也就是說,商品不是為取得貨幣而賣,而是為取得定期支付的憑據而賣。為了簡便起見,我們可以把這種支付憑據概括為匯票這個總的範疇。這種匯票直到它們期滿,支付日到來之前,本身又會作為支付手段來流通;它們形成真正的商業貨幣。就這種匯票由於債權和債務的平衡而最後互相抵銷來說,它們是絕對地作為貨幣來執行職能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它們已無須最後轉化為貨幣了。就象生產者和商人的這種互相預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礎一樣,這種預付所用的流通工具,匯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貨450幣如銀行券等等的基礎。真正的信用貨幣不是以貨幣流通(不管是金屬貨幣還是國家紙幣)為基礎,而是以匯票流通為基礎。

威·裡瑟姆(約克郡的銀行家)在《關於通貨問題的通訊》(1840年倫敦增訂第2版)中說:

“我認為,1839年全年匯票的總額是528493842鎊<他認為外國的匯票約佔總額的七分之一],該年同時流通的匯票額是132123460鎊。”(第55、56頁)——“匯票是通貨的一個組成部分,其數額比其餘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數額還要大。”(第3、4頁)——“匯票這個巨大的上層建築,是建立<!]在由銀行券和金的總額形成的基礎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變當中這個基礎變得過分窄小,這個上層建築的堅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會處於危險境地。”(第8頁)——“如果估計一下全部通貨(他是指銀行券)和所有銀行必須立即支付的債務額,那末我認為,可以依法要求兌換為金的總額是15300萬鎊,而用來滿足這種要求的金只有1400萬鎊。”(第11頁)——“匯票沒有別的辦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現貨幣過剩,防止出現低利息率或低貼現率,這樣可以避免產生一部分匯票,並不致使匯票過度膨脹。要判斷匯票有多少是來自實際的營業,例如實際的買和賣,有多少是人為地製造的,只由空頭匯票構成,這是不可能的。空頭匯票,是指人們在一張流通的匯票到期以前又開出另一張代替它的匯票,這樣,透過單純流通手段的製造,就製造出虛擬資本。在貨幣過剩和便宜的時候,我知道,這個辦法被人使用到驚人的程度。”(第43、44頁)

詹·惠·博贊克特在《硬幣、紙幣和信用貨幣》(1842年倫敦版)中說:

“每個營業日在票據交換所(倫敦銀行家互相交換他們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匯票的地方)結清的平均支付額在300萬鎊以上,但每天為這個目的需用的貨幣額只略多於20萬鎊。”(第86頁)“1889年,票據交換所的週轉總額為761875萬鎊,在大約300個營業日中,平均每天為2550萬鎊。——弗·恩·”“如果匯票透過背書把所有權由一個人轉移給另一個人,它就毫無疑問是不以貨幣為轉移的流通手段(currency)。”(第92、93頁)“平均地說,可以假定每張流通的匯票都有兩次背書,因而每一張匯票在到期以前都結清過兩次支付。因此,單由背書一項,在1839年,透過匯票轉移的所有權的價值就451等於52800萬鎊的兩倍或105600萬鎊,每天在300萬鎊以上。因此,沒有疑問,匯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沒有貨幣的幫助,單透過所有權從一個人手裡轉到另一個人手裡,每天至少完成1800萬鎊貨幣的職能。”(第93頁)

關於一般信用,圖克說過如下的話:

“信用,在它的最簡單的表現上,是一種適當的或不適當的信任,它使一個人把一定的資本額,以貨幣形式或以估計為一定貨幣價值的商品形式,委託給另一個人,這個資本額到期後一定要償還。如果資本是用貨幣貸放的,也就是用銀行券,或用現金信用,或用一種對顧客開出的支取憑證貸放的,那末,就會在還款額上加上百分之幾,作為使用資本的報酬。如果資本是用商品貸放的,而商品的貨幣價值已經在當事人之間確定,商品的轉移形成出售,那末,要償付的總額就會包含一個賠償金額,作為對資本的使用和對償還以前所冒的危險的報酬。這種信用通常立有據,記載著確定的支付日期。這種可以轉移的債券或憑據成了一種手段,藉助這種手段,當貸款人在他們持有的匯票到期以前,發現有機會可以在貨幣形式上或在商品形式上利用他們的資本時,他們多半可以按較低的條件借到貨幣或較便宜地買到商品,因為他們自己的信用由於有了第二個人在匯票上簽字而得到加強。”(《對貨幣流通規律的研究》第87頁)

沙·科凱蘭在《工業信貸和工業銀行》(見《兩大陸評論》1842年第31卷[第797頁])中說:

“在任何一個國家,多數信用交易都是在產業關係本身範圍內進行的……原料生產者把原料預付給加工製造的工廠主,從他那裡得到一種定期支付的憑據。這個工廠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後,又以類似的條件把他的產品預付給另一個要進一步對產品進行加工的工廠主。信用就是這樣一步步展開,由一個人到另一個人,一直到消費者。批發商人把商品預付給零售商人,他自己則向工廠主或代理商人賒購商品。每一個人都是一隻手借入,另一隻手貸出。借入和貸出的東西有時是貨幣,但更經常的是產品。這樣,在產業關係之內,借和貸不斷交替發生,它們互相結合,錯綜複雜地交叉在一起。正是這種互相借貸的增加和發展,構成信用的發展;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

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與貨幣經營業的發展聯絡在一起,而在資本主義生產中,貨幣經營業的發展又自然會和商品經營業的發展齊頭並進。我們在前一篇(第19章)已經看到,實業家的準備金的保管,貨幣出納、國際支付和金銀貿易的技術性業務,怎樣集中在貨幣經營者的手中。由於這種貨幣經營業,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資本或貨幣資本的管理,就作為貨幣經營者的特殊職能發展起來。貨幣的借入和貸出成了他們的特殊業務。他們以貨幣資本的實際貸出者和借入者之間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現。一般地說,銀行業務的這個方面就是:銀行家把借貸貨幣資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與產業資本家和商業資本家相對立的,不是單個的貸出者,而是作為所有貸出者的代表的銀行家。銀行家成了貨幣資本的總管理人。另一方面,由於他們為整個商業界而借款,他們也把借入者集中起來,與所有貸出者相對立。銀行一方面代表貨幣資本的集中,貸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銀行的利潤一般地說在於:它們借入時的利息率低於貸出時的利息率。

銀行擁有的借貸資本,是透過多種途徑流到銀行那裡的。首先,因為銀行是產業資本家的出納業者,每個生產者和商人作為準備金儲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貨幣資本,都會集中到銀行手中。這樣,這種基金就轉化為借貸貨幣資本。商業界的準備金,由於作為共同的準備金集中起來,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來要作為準備金閒置起來的一部分貨幣資本也就會貸放出去,作為生息資本執行職能。第二,銀行的借貸資本還包括可由銀行貸放的貨幣資本家的存款。此外,隨著銀行制度的發展,特別是自從銀行對存款支付利息以來,一切階級的貨幣積蓄和暫時不用的貨幣,都會存入銀行。現在銀行對小額儲蓄要收費。小的金額是不能單獨作為貨幣資本發揮作用的,453但它們結合成為鉅額,就形成一個貨幣力量。這種收集小金額的活動是銀行制度的特殊作用,應當把這種作用同銀行在真正貨幣資本家和借款人之間的中介作用區別開來。最後,各種只是逐漸花費的收入也會存入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