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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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這天下午我打電話給卜愛茜時,她正怕得要命。
“有什麼不對?”我問。
“那些警察。”她說。
“他們怎麼樣?”
“宓善樓命令你要立即和他聯絡。”
“很多人都想要我立即和他們聯絡。”
“白莎叫得連房子都要震倒了。”
“那是她家常便飯。”
“宓善樓說要我轉告你一句話。”
“什麼話?”
“在加州,逃亡是有罪的一種證據。”
“什麼人逃亡了。”我問。
“他說是你。”
“愛茜,你幫我個忙好嗎?”
“當然。”
“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唐諾,我甘願為你做任何事。你知道的。”
“白莎是不是在進進出出?”我問。
“是的。白莎出去的時間還蠻多。”
“下次白莎出去的時候,”我說,“放一張字條在她桌上。說是我打過電話來了,要和她說話;因為聽到她出去了,我說我五分鐘會再打電話回來。我五分鐘後又打電話回來了。因為她仍不在,我告訴你我不能再等了。你會辦嗎?”
“會辦,一定辦。”
“白莎會問你我在哪,自哪裡打電話來的。你可以告訴她,我是自公用電話打來的電話。我正在辦一件重要案子。我忙得一點閒也不敢偷。”
她說:“好,我會告訴她。還有件事,那個記者尹科林,找了你三、四次了。他也說是重要事,一定要和你聯絡。”
“可以,”我說,“假如他再打電話來,就說你告訴我了。我會在一小時內和他聯絡的。”
“唐諾,這會不會是十分危險的?”
“我不出現就更危險,”我說,“一旦警方找到藉口說我是在逃,他們就可以向我予取予求了。
“所以,我除了裝做無事去訪問別人外,沒有別的辦法。尹科林可能是世界上最適合訪問的一個人。”
“他會通知警方,會不會?”
“不見得,他是記者,他要內幕新聞。他要挖掘出新聞後,才會把我交給警方,而且大吹是報紙使我投案的。
“假如一時他得不到內幕,或是我能牽得動他,他會死活追我故事的。
“到了最後攤牌的時候,我給他一張法院開庭傳票,他只好去作證,說自始至終他都和我在聯絡。我怎麼能算逃逸呢?”
愛茜說:“但是,假如他作證說,是你告訴他,不要告訴任何人你在哪裡--”
“我不會向他說這句話的,”我說,“我會告訴他我在辦一件案子,那件案子發展太快,我不能半途而廢。我會告訴他我幾度要向偵探社回報,試著聯絡白莎,不巧她都出去了。”
“唐諾,我覺得很危險呀!”
“以我目前所在的地位說來,”我說,“一切都是很危險的。”
“我能做什麼再幫你些忙嗎?隨便你說什麼?”
“愛茜,只要做好我告訴過你的,就行。”
“會辦好的,你放心。”她說。
我掛上電話,開公司車去尹科林服務的報社前,找到一個停車位。我對他的習慣大概清楚,他會在每天下午四點前截稿他次日的專欄社論與花邊新聞,然後,他會出來,先喝上兩杯,再東溜溜西走走地找明天要寫的素材,他常跑的地方是酒吧和夜總會。
各處的夜生活店家也都希望名字出現在他專欄裡,所以有什麼大人物、名人出現時也都會通知他,或把訊息轉給他。這些訊息,有的他可以登,有的他收集保留,有的連他也不敢登。我敢說在洛杉磯,尹科林是最識時務的人了。
四點半,尹科林走出報館,走向他最喜歡的酒吧。
我走向電話亭,打電話去他辦公室。“給我接尹科林。”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