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445章 行會令(二十七)

第445章 行會令(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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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章 行會令(二十七)

都市清晨6點以前的美麗其實都是臃懶和沒有品位的時候,因為不管今天開始公交車是否漲價或是每天要為此多支出5個這個城市成為品牌的大饅頭的價錢,都市所有乘車的人或許依舊要享受擁擠的滋味。

但就是在這樣一個時間點,卻經常是陳越回家的時候,忙碌了一個晚上,非常疲勞的陳越卻根本顧不上睡覺,而是走到床頭櫃前翻出自己昨天才動過的那個小木匣子。

昨天晚上,陳越為了保險起見,曾經祕密回過一次家,將自己車上錄下來的那個通往天津監獄的路上遇險的那段錄影存在了一個隨身碟當中,然後,他便將隨身碟放倒了自己儲存了很長時間的一個香樟木雕的小首飾匣裡。

陳越和自己的未婚女友已經有了自己的小窩,陳越回來的時候,女友早已睡下,他在過廳休息了一會兒,等女友那邊再度發出間歇性的低微鼾聲,才從床頭櫃當中拿出了那個小木匣子。

這東西是自己女友的麼?當然不是。

說道這東西還真是有些來歷,它是ATS(國家緊急情況應急處理中心)附近舞蹈學院的一個女學生送的。去年,ATS和地方搞“國家安全知識普及”,陳越被派去為舞蹈學校高年級的學生講網路安全常識課。

在ATS網路部當中,陳越絕對是個“偵破能手”,但口才並不好,攢了一肚子的偵破故事,總也講不生動。但不管他怎麼講,總有那麼一個女生,老是聽得那麼專注,課前課後還老主動地幫著擦黑板、灌暖瓶……十節國家網路安全常識課講完後,他的“普及”任務就算告一段落。回到ATS後的某一天,傳達室忽然打來一個電話,說是有人給陳教官送來一小包東西。陳越問,是誰送的。傳達室的教工說那人放下東西就走了,沒留任何話,也沒留姓名,看模樣是個女學生。

陳越開啟那小包看,裡邊包著的就是這個雕花小木匣。匣子裡也沒任何留言之類的東西。但直覺告訴他,它肯定是那個“特別專注”的女孩送的。為什麼一定是她,他自己也說不清。他當然不會以此為藉口再去找那個女孩。但他卻出於一種異樣的情感,一直挺珍視這件小東西,後來就把它收藏了起來。

小木匣上的浮雕其實並不精緻。特別精緻的東西會特別昂貴。那樣的東西估計她也送不起。開啟匣蓋前,他習慣性地戴了ATS配給副偵查員勘查現場時常用的手套,並且調整了室內的燈光,拿出自己那部心愛的佳能相機,準備把這個隨身碟拍了,留個底。他想到,自己還是得儘快地把這一件東西交給組織上。他不可能、也不應該長久地把它們扣留在自己手中。做好這一切準備後,他輕輕地掀開匣蓋,一樁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發生了,木匣子裡竟然空無一物。那一件東西全不見了。

霎時間,他的腦袋嗡地一下炸響起來,後脊樑上立刻滲出一片冷汗。這怎麼可能呢?東西是他親手放進去的。家裡的人,自己的女友從來也不會動他的東西。這是多年來立下的規矩,養成的習慣。它們怎麼會“不翼而飛”了呢?他呆站了一會兒,驚醒過來,忙不迭地去抽屜裡翻找,甚至盲目地在整個壁櫃裡翻找。都找不見。再一次呆住。再去叫醒女友,為了不至於嚇住她,儘量和緩了口氣,問她動過他抽屜裡的東西沒有?

她問,啥東西?

他說,放在一個小木匣裡的東西。

她問,是放在那個女式首飾匣子裡的東西?

他臉微微一紅,說,啥女式不女式的,我抽屜裡就那麼一個小木匣。

她說,如果你說的就是放在那個女式首飾匣裡的東西,那的確是有人拿走了。

他立即站起,急問,有人?誰?你怎麼不跟我說一聲,就隨隨便便讓人拿走我東西?

她說,你領導來拿,我能不給?再說,當時怎麼找你都找不見。打你手機,你又把手機關了。我怎麼跟你說啊?

他不想跟她再胡扯八扯的了,忙問,領導來拿的?哪位領導?

她說,還能有哪位領導?要是別的領導,我也不會給啊。可你們ATS的主任,還有網路部的現任部長(陳越擔任ATS的副主任之後,ATS為了工作需要又給網路部另外指派了部長),他們兩個,我能不給。

他一愣,是他倆?

ATS是國家在近幾年成立了非常重要的安全機關,隨著網路高速發展,利用網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事情比比皆是,正因為如此,國家才將最為強悍的人員調遣到ATS網路部。

所以網路部可謂是人才濟濟,除了陳越一枝獨秀之外,其他人當然也不能是孬種。

就在剛才,陳越女友提到的那兩個人突然來到陳越家中,他們不顧陳越女友正在睡覺,執意將門敲開,然後二話沒說便開始逼問。說是有一件很關鍵的東西,要立刻從陳越這兒取走;並且還說,要取的這一件東西跟某一起大案有關。既然跟案子有關,那就更耽誤不起。

雖然還沒有結婚,但女友已經跟陳越生活了這麼些年,耳濡目染,也知道,不管是什麼東西,只要跟破案有關,它們對於這些ATS人員來說,肯定就比自己的性命還重要。於是在問清了是一件“小東西”以後,孟夢(陳越的女友姓孟)立馬想到了那個小木匣。她早就從長水的抽屜裡注意到了那個“女式”的“首飾匣”;只是出於高度的信任和必要的尊重,沒開口追問它的來歷罷了。後來也果然從木匣裡找到了那一件東西。

他們怎麼知道他手裡還有這一件東西?而且還知道得那麼具體:是一件“小東西”?完全不可思議嘛。事發現場只有他一個人。天知地知,他知我知。如果不是什麼“鬼魂”去告發,兩位領導怎麼會知道他手裡還留著這一件“小東西”?

真出“鬼”了?

不可能嘛。

現在,領導們會怎麼看待他的這種“欺瞞行為”?

在ATS中,對於這種證物有著相當嚴格的規定,下級對上級有意隱瞞重大案件的關鍵情節或證物,這就不僅僅是個“過錯”問題,情節和後果嚴重者,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他越想越膽顫兒。一時間,陳越腦子裡跟開了鍋的稠粥似的,燙燙地,灼灼地,一片空白,一片昏暗,又一片粘稠,一片翻騰……

正在這時候,家裡的電話鈴響了。電話是ATS主任打來的。內容非常簡單,讓他立馬到ATS總部大會議室去一趟。

“立馬?”陳越忐忑地問道,同時又情不自禁地向依然漆黑一片的窗外瞟了一眼。

“立馬。就這會兒。”ATS主任斬釘截鐵地回答道。

不出所料,在ATS大會議室等候著他的,還有ATS行動組組長,和網路部現任部長。同樣不出所料,訊問是嚴厲的。由於深夜還沒休息,身體原本就不好的ATS主任,臉色在燈光下顯得格外的蒼白。而黑臉膛的行動組組長則神情森然肅穆。那個小小的漆黑色隨身碟就在臺燈旁放著。

“咋回子事?”行動組組長問。

“沒咋回子事。”陳越答道。

“沒咋回子事,你為什麼不把它們立即交出來?!”行動組組長又問。

“你們要相信我,就聽我解釋。要不信,我就啥也不說了,你們直接給處分就行了。東西我的確沒在第一時間裡交給領導。但絕不是故意的。確實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