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第九十六章 、我不同意

第九十六章 、我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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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我不同意

喬銀忠平時就不服陳鐵漢,現在丁黎明受到如此衝撞和奚落,甚至於當眾侮辱,在他看來已經十分嚴重,對丁黎明和自己構成了極大挑戰,別人不說話,他把手上長長的剛續上沒抽一口的九五至尊煙狠狠地一丟,冷冷地開口了:

“陳局長,至於到底怎麼處理於曉中,還正在研究,但請你說話注意點!”

“我注意什麼?你也給我注意點!”陳鐵漢眼睛一瞪。

邪!

這場面,全域性包括局黨委成員在內已經多年未見了,前幾任,曾經出現過這種情況,當時內部領導與領導之間弄得劍拔弩張,後來還是縣委出面調走一個,撤職一個才算平息了一場更大的危機與風波。後來一任又再次出現這種局面,結果是兩敗俱傷,都調走了才算完事。

現在,竟然又直接形成了這種尷尬、難堪、緊張的局面!

怎麼辦?

幾位局黨委成員、包括政委關長生急忙起身,制止並安撫雙方冷靜。沒有人願意擴大惡化這種場面,但誰也明白這種情況並非偶然,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長期以來丁黎明支援、重用喬銀忠等人,全域性上下有目共睹,大多數人心裡都有氣。尤其是他們明裡暗裡跟黃氏家族、兄弟——特別是跟黃老八、黃老六兄弟背後都幹了些什麼,一直成為人們詬病和議論的話題。但是,一把手就是一把手,誰又能怎麼樣呢?

林強莫名其妙死了,屍體都沒有保住,竟然同樣莫名其妙地丟失了!

於曉中緊接著又出現黃老六當眾侮辱他妻子的事,以至於引起了這次開槍事件……

這些都說明了什麼?別人不清楚,難道內部這些黨委委員們心裡也一點一滴不知情嗎?正因為如此,陳鐵漢今天中午才特意喝了酒,憑藉酒勁兒,一怒吐真言

!或許,他是真的為於曉中豁出去了,但他僅僅是為了保護於曉中、保護一位曾經優秀、同樣立功受獎無數的刑警副大隊長、被貶後的治安大隊長嗎?

如果僅僅是為了自己,他完全可以安安穩穩地混在副局長這個位子上,等待時機。

可見他實在不僅僅是為了一個於曉中,也不僅僅是為林強,而是實在看不下去喬銀忠的所作所為和丁黎明的縱容了,一直以來造成一種假象或錯覺,一方面,喬銀忠破案率最高,榮譽稱號無數,而另一方面,全縣的刑事犯罪卻居高不下,治安形勢逼人!這是怎麼了?到底為什麼?另人不懂,分管刑警大隊的陳鐵漢又豈能不知病根何在?

但他權力再大,脾氣再暴,自己的刀畢竟還是削不了自己的把,這個把,仍然是權力所限。

面對這些日子媒體圍繞於曉中案子,作為分管的警方負責人他對民警開槍案件表示,於曉中臨場處置經驗不足,存在處置不當的問題,有無必要開槍示警值得商榷。然而,不少目擊者的說法卻大相徑庭,特別是於曉中的妻子張豔蘭提供的證詞,讓陳鐵漢看了之後十分激怒與傷感:張豔蘭說當時她看到丈夫非常害怕,怕他一怒之下失去理智殺了自己和黃老六,然後,她後來說即使是那種情況下,丈夫於曉中也沒有失去警察的理智。

在專案組調查張豔蘭時有這樣一個細節為證:

“於曉中說:“你這犢子在大鼎這麼胡作非為能行嗎?你這是犯罪知不知道?你以為有靠山有幾個臭錢和幫閒有警察中的個別敗類給你撐腰就可以為所欲為麼?今天我就讓你看看!”

黃老六說:“為所欲為我願意!你這綠蓋王八!”

“我打死你!”

“你敢!我就操你老婆了!”

“你再說一句!”

“就操!”

於曉中說:“你再說一句操

!”

黃老六說:“就操你老婆!”

“叭”一槍,這時候於曉中才扣動了板機,但並沒有擊斃把黃老六,只是把他嚇死了。

難道,作為專案組長的喬銀忠不清楚這些事實嗎?為什麼非要置自己的同事、治安大隊長於曉中於死地而後快?

再聯想到此前的一次又一次神祕的舉報信,舉報喬銀忠的諸多犯罪事實……

再聯想到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林強突然遇害、屍體丟失……

這正常嗎?

不要說本身都是警察,即使是老百姓也早就對此議論有加,紛紛揚揚了……

丁黎明,為什麼支援喬銀忠這樣做?他們背後到底有怎樣的默契或更深的執法犯法、違法犯罪溯源?

誰也說不清。

誰也沒有證據。

陳鐵漢要“辦”他們,他現在缺少的不是勇氣與正義,也不是警察的職責與經驗,唯一缺乏的還是證據!

路漫漫,任何人都明白他們即使真的參與其中,或者就是他們之中誰指使乾的,他們也不會留下任何證據或漏洞。否則就不會是他們了。他們畢竟是一些破案無數的“優秀警察”,無論經驗還是膽識都不在陳鐵漢之下,或許他們永遠是正面形象,一直到錢撈夠了混到平安退休,或許出於無奈千方百計離開警察隊伍而出國避難,這一切,說遙遠也很遙遠,說很近,也並不太難,一切全看他們撈到的ymb是否已經足夠他們今生今世安享無憂無慮的生活了。

或許,林強、於曉中還有陳鐵漢,就是希望阻止他們順利地達到這一目的而不懈地舉報遭到那隻神祕黑手的殘忍暗算吧?

陳鐵漢單槍匹馬,又能如何呢?

路,畢竟很長很長……

他能否堅持?

會不會遭到同樣的“消失”之災?

沒有人可以預測

……

在幾位黨委委員的努力調解下,局黨委會後來慢慢緩和冷靜下來,又回到一個理解的氛圍中。政委關長生指出,於曉中作為治安大隊長,應該對相關規定非常瞭解,因此開槍可能是遇到了他所無法容忍的緊急情況。目前真實情況到底如何誰也不知道,如果真的是上述張豔蘭等目擊者證詞所表述的那樣,那麼他和許多人認為於曉中開槍是正確的,那只是一種義憤填膺的震懾。

有人接著說:“萬一我們在黃老六家族及其一些領導的巨大壓力下,對於曉中處理不公,黃老六就會繼續為所欲為,隨意性侵檢查過他天賜宮洗浴中心、得罪過他的警察,這樣一來,無疑對全縣社會的危害是非常大的。”

“是的!”

陳鐵漢說:“法律上的事我不懂,問法制科!我只從分管副局長的角度,從《條例》規定的精神上看,制止襲警行為,包括不包括這個黃老六正在性-侵-犯於曉中的妻子這種事?如果包括,那開槍就沒錯!要是不包括,那麼我們的妻子女兒遭遇到這種事,不幸的是我們又恰恰在場,怎麼辦?就那樣看著他們在我們警察面前耍盡**威,肆意侮辱我們的妻子女兒嗎?”

“若需要動用武器,所造成的實際後果,應以足以使襲警者失去繼續實施襲警行為的能力為限。因此,在具體情形中,如果於曉中只是鳴槍警告就足以震懾,或者只需造成對方輕微傷、輕傷害就足以使之失去侵害能力的,我看,說到底,於曉中就屬於這種情況,並沒有不應造成對方重傷害。”

“黃老六還活得好好的嘛!憑什麼一定非要嚴肅處理於曉中?我不同意!”

“儘管有關條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通常情形下,人民警察不到萬不得已時,不能開槍打擊對方致命部位,但震懾還是必要的!以不造成嚴重損害後果為準。這個,還要請法制科的同志查一查,看看有什麼解釋。”先前遭到陳鐵漢搶白的副局長鄒長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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