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繁體版 卷十 一審_55一審15

卷十 一審_55一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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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一審_55一審15

常雨澤:“是的。”

徐虹:“你是親眼所見,還是從他人口中聽說?”

常雨澤:“我親眼所見。”

徐虹:“當時,鄭衛華辦公室裡的那個套間小門是關著的,你是從哪裡看到的?”

常雨澤:“我是從窗戶外看見的。”

徐虹:“鄭衛華的辦公室臨著大街,窗戶對面最近的等高建築也在一百米之外,你確認你透過目視都夠看清楚一百米之外一扇窗戶內的某個人嗎?”

常雨澤:“我不是單純用眼看,我是用高畫質相機看的。”

徐虹:“你的高畫質相機是哪裡來的,你家用的,朋友處借來的,還是你們公安局專用的攝相機?”

常雨澤愣了一下,據實回答:“我單位裡的相機。”

徐虹:“是你們公安局專用的攝相機嗎?”

常雨澤:“是的。”

徐虹:“你確認你用公安局專用攝相機清楚看到你妻子與鄭衛華在房間裡發生性關係嗎?”

常雨澤:“是的。”

徐虹:“請被告人看著我的眼睛,你確定你當時看見我徐虹嗎,你敢對法庭發誓嗎?”

看到徐虹那雙帶著憤怒和鄙夷的眼睛,常雨澤心中沒來由的顫了一下,他確信當時所見不會有錯,只是遺憾的是,他沒有看到她的正面即面部。

他的心緒不由得動了一下,他當時為什麼不多等一會呢,等到她的臉轉向窗戶不正好抓拍到了嗎?

想歸想,他仍然堅定的說:“我不用發誓,我在法庭上所說的話都是真實不虛的。”

徐虹:“你既然看到了你妻子與鄭衛華髮生性關係,你手中又有攝相器材,那麼你是不是用相機拍下了你妻子與鄭衛華髮生性關係的影片證據?”

常雨澤:“是的。”

徐虹:“你的證據在哪?你能不能給法庭提交你拍下的證據?”

常雨澤:“我已經刪掉了。”

他本來想說這些證據讓張鋒給刪掉了,但是覺得這樣說不妥當,張鋒現在昏迷不醒,如果他這樣說,會讓法庭認為他是推卸責任,有意往張鋒身上栽贓。他斷定張鋒沒有把這件事情告訴徐虹,因為正是他監視和偷拍她的醜事,他即便告訴她估計也是兌過水份的謊言。

徐虹立即追問:“你是什麼時間刪掉的證據,拍後即刪,還是幾天後才刪掉的?”

果然,從她問話的語氣中不難看出張鋒沒有告訴她實話。

常雨澤不得不作出選擇:“我拍攝後沒有留存,直接刪掉了。”

徐虹冷笑一聲:“你的回答真是搞笑,你一再宣稱你的妻子與鄭衛華通姦,為此你借用你們公安局專用攝相機偷窺鄭衛華的辦公室,你又說你已經拍攝了你妻子與鄭衛華通姦的影片物證,但是隨後你又立即銷燬了這個證據。

你不覺得你的回答很荒謬嗎?你是警察,理應知道物證的重要性,你沒有確切物證卻一口咬定你妻子與鄭衛華通姦,你不認為你是在誹謗嗎?”

不等常雨澤辯解,陳律師立即插話辯駁說:“請對方代理人分清家庭糾紛與刑事案件的區別,你不要用處理案件的思路來推導家庭糾紛。我認為我的當事人刪掉證據的做法雖然不太妥當,但是合情合理。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內都有忠於婚姻忠於對方的義務,我的當事人在發現他的妻子與其他男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時,他有權追查和了解真像。當我的當事人親眼看見他的妻子與其他男人正在通姦時,他心中的憤怒情緒想而可見是多麼強烈。

但是,我的當事人作為一個重視家庭的丈夫,雖然親眼所見他的妻子與其他男人發生不道德的性關係,他仍然保持了基本理智和深厚的夫妻感情,他刪除剛剛拍攝到的證據,就是因為他擔心這些證據洩露出去,會給他的妻子和他的家庭帶來更多的傷害。

我的當事人把他妻子出軌當成了家庭糾紛,他刪掉已經拍攝到手的證據,就是為了防止他的家庭受到二次傷害。

對方代理人指責我的當事人早早刪除了你和鄭衛華通姦的證據,難道說你還希望我的當事人把他拍攝的影片或者照片再拿給其他人欣賞嗎?”

陳律師前面還是說“他的妻子”,後面就直指徐虹,這樣能直擊她的痛腳。他沒有讓常雨澤回答這個詢問,他擔心這個證據或者說這件事情對常雨澤的情緒刺激過大,他不希望常雨澤在回答徐虹的詢問時出現什麼差錯,又讓徐虹抓住他的小辮子。

徐虹:“被告人既然口口聲聲說他的妻子與鄭衛華通姦,他又拍下了他妻子與鄭衛華通姦的證據,他就不能把拍攝到的證據拿給他的妻子指證他的妻子嗎?”

陳律師立即回答說:“對於這種婚姻不貞的事情,什麼證據能比得上捉姦在床呢?我的當事人雖然刪掉了影片證據,但是他隨後就趕到鄭衛華的辦公室,他要當場抓到你和鄭衛華通姦的事實。現場捉姦不是比任何影片證據都更有說服力嗎?

再說了,我的當事人一直深愛你,他對你的出軌之事是突然發覺,並非是發覺你出軌已久,他已經做好與你離婚的準備,或者說已經做好懲罰你的準備。

如果那樣的話,我的當事人一定會保留下你出軌的證據,等到離婚訴訟時我的當事人可以藉助此有利證據爭取更多的離婚過錯賠償。”

徐虹:“如果被告人只是單純監視和偷拍鄭衛華的辦公室,不論他說他看到了什麼,拍攝到了什麼,他最後刪掉證據的都無可厚非。

但是,請辯方律師注意這個問題,被告人是先在外面偷窺鄭衛華的辦公室,然後又跑進鄭衛華的辦公室,衝著套間的房門連開兩槍。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他衝房門開槍時確信鄭衛華和某個女人正在房間裡面。他是警察,應該非常清楚手槍子彈的殺傷力,如果穿透房門後可能會射中房間裡的人,輕者受傷,重者會造成死亡。

一個警察,公務之外,手持槍械,闖進一家市級行政單位,公然向該單位領導開槍,雖然是隔著房門,但也是非常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

根據被告人的供述,他在闖進銀監局之前已經刪掉最有力的影片證據,他在沒有任何有利證據的前提下還敢冒然開槍,他是不是確信他射出的子彈一定能夠打中鄭衛華和他的妻子!那樣的話,即便造成傷害甚至人命案,但是他取得了有利證據,法庭審判就會因為他的妻子先有過錯而相對減輕他的刑事責任呢?”

陳律師立即駁斥徐虹的話說:“不是這樣的,你只是臆測而已。我的當事人根本沒有殺人動機,他連傷人的動機也沒有,他趕到鄭衛華的辦公室,之所以開槍,是為了向你和鄭衛華髮出警告,希望你們能知錯認錯,向我的當事人懺悔,請求我的當事人原涼。”

對於常雨澤在銀監局開槍這個證據,陳律師與範麗和常雨澤已經商榷許久,最終達成的應對策略是:常雨澤開槍並非有意傷害徐虹和鄭衛華,更不是想射殺他們,只是對他們發出警告,震懾他們的無恥行徑。為了讓這個論點看得更合理些,再給常雨澤加上“受通姦場面刺激,導致情緒激憤”的理由。

檢方提出這個證據時,陳律師最擔心徐虹一口咬定常雨澤開槍就是想射殺他們,前有常雨澤銀監局開槍意圖射殺鄭衛華,後有常雨澤槍殺張鋒,這種證據鏈會對常雨澤的辯護大大不利。

徐虹迴避與陳律師的辯論,直接詢問常雨澤:“被告人對著鄭衛華辦公室裡的房門連開兩槍,你是想槍殺屋裡面的人,還是隻想用開槍來威懾鄭衛華呢?”

常雨澤:“我開槍是警告你和鄭衛華,我當時是比較氣憤,但是我並不想開槍傷害你們。”

其實,他當時是真想槍殺那個老東西,如果不是在法庭上,他會大聲對她說:老子當時就是想殺死你們這對狗男女!

徐虹:“辯方律師剛才所說,你刪掉了在外面偷拍到的證據,然後闖進鄭衛華的辦公室,打算現場捉姦,你認為現場捉姦比偷拍證據更有說服力,你認可這個說法嗎?”

常雨澤:“是的,我認可。”

徐虹:“可是,被告人你的所說與所做是不對應的,你闖進鄭衛華的辦公室就是為了現場捉姦,但是你的做法恰恰相反。

你先是在銀監局辦公樓一樓大廳與大樓保安發生爭執,你拿槍打暈保安人員,高調闖進鄭衛華的辦公室,緊接著又對套間房門連開兩槍。

被告人身為警察,理應採取合理適當的方式捉姦。